公共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规划与建设。
1.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应当以配建停车场为主、公共停车场为辅、路内停车位为补充,适度满足基本停车,从严控制出行停车,综合考虑区域停车需求,科学平衡动静态交通发展,合理确定停车场规模。
2.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,会同市城市管理、发展改革、规划、国土资源、财政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,报市人民1**批准后实施。
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,充分利用城市道路、广场、学校操场、公园绿地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。
停车场规划总体原则:
1)与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相协调。
2)性质与规模与停车需求相适应。
3)大城市路外停车场尽可能分散布置,以利于交通疏散;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,应设置在城市的外环路和城市出入口道路附近,停车场管理系统,主要停放货运车辆。
4)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,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,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200m,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m;自行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宜为50~l00m,并不得大于200m。
停车场管理总则。
*1一条 为了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,规范停车秩序,改善交通状况,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、《*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*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、建设、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,亳州停车场管理,适用本办法。
*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车场(以下简称停车场)是指除客运、货运站场外,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者室外场所,包括配建停车场、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。